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有關規定,2017年上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對13家天然氣管道運輸企業,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下屬8家、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下屬2家和其他3家公司,按照統一方法、統一原則、統一標準開展了跨省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如下:
2017年3月底,13家管道運輸企業上報了相關數據,合計上報2016年管輸成本288億元,經監審,核定成本總額242億元,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46億元,核減比例16%。主要是剔除了與天然氣管道運輸業務不相關、不合理的資產和成本費用,具體包括因剔除無關和評估增值部分資產并按規定年限提取折舊而降低了折舊費;核減無關、超編以及超支的人員薪酬等。各企業核減情況不同,具體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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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核定天然氣跨省管道運輸價格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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