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氣化遼寧”工作方案》

摘 要

《關于加快推進“電化遼寧”工作方案》《關于加快推進“氣化遼寧”工作方案》《關于推進全省煤電企業向清潔取暖轉型轉產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快推進“電化遼寧”工作方案》《關于加快推進“氣化遼寧”工作方案》《關于推進全省煤電企業向清潔取暖轉型轉產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2日

 

關于加快推動“氣化遼寧”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戰略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上關于清潔取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6〕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委《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217號)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培育擴大天然氣下游市場,促進天然氣利用加快發展,全面推動“氣化遼寧”,促進能源結構優化和大氣污染防治,實現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氣化遼寧”的重要意義

  “十二五”以來,我省陸續建成秦皇島至沈陽天然氣管道、大連至沈陽天然氣管道和盤錦“雙6”調峰儲氣庫,天然氣供應能力超過百億立方米,全省天然氣利用取得積極進展。沈陽、大連、撫順、本溪、錦州、營口、遼陽、鐵嶺、盤錦和葫蘆島等10市的支線管道已經建成。天然氣年消費量從2010年的19億立方米,增長到2015年的54億立方米,天然氣消費比重從1.3%提高到3.6%。但是,全省天然氣利用還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消費比重較低。2015年,全省天然氣消費比重為3.6%,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3%。二是價格水平偏高,替代經濟性差。三是各地區發展不均衡。鞍山、丹東、阜新、朝陽等4市支線管道未建成通氣,45個縣(市、區)未實現管網覆蓋。

  全面推動“氣化遼寧”,加快天然氣利用發展,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提高天然氣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是加快建設全省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必由之路,對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化解全省環境約束、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改善大氣質量,實現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穩增長惠民生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創新體制機制,大力開拓天然氣利用市場,加快推進天然氣高效科學利用,促進能源消費結構持續優化,推動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

  市場運作,改革創新。深入推進天然氣體制改革,破解制約天然氣利用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發揮市場在天然氣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鼓勵各類資本進入天然氣基礎設施和利用領域,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

  規劃引領,政策驅動。發揮各級相關規劃的引領作用,明確天然氣利用的目標、任務及保障措施,科學制定鼓勵天然氣利用的相關政策,充分發揮環保、價格等政策對擴大天然氣利用的驅動作用,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工作。

  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結合天然氣利用實際和發展趨勢,重點在天然氣工業燃料、供暖、發電和天然氣分布式方面積極推進試點示范,以點帶面,帶動天然氣利用工作整體推進。

  遠近結合,分步實施。堅持實事求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明確加大天然氣利用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創造有利條件,采取得力措施,有序加以推進。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面推進天然氣在城鎮燃氣、供暖、工業燃料、交通燃料、天然氣發電及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領域的廣泛利用,天然氣消費量在全省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力爭達到8%,天然氣年利用規模力爭達到150億立方米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城鎮燃氣發展。

  加快推動城鎮居民生活、公共服務、商業、采暖等領域的天然氣替代工作。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推進城鎮燃氣設施和管網新建與改造,快速提高居民氣化水平。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嚴格燃煤電廠、工業用煤和燃煤供暖煤炭質量管理。繼續實施拆小并大工程,按照宜氣則氣的原則,積極推廣應用天然氣清潔取暖。到2020年,取締全省城市建成區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省天然氣供暖面積力爭達到300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沈陽、大連市達到1000萬平方米以上;本溪、盤錦市達到200萬平方米以上;錦州、營口、遼陽、鐵嶺、葫蘆島等市達到100萬平方米以上;丹東、阜新、朝陽等市達到50萬平方米以上。全省城鎮居民、公共服務、商業天然氣使用量力爭達到15億立方米以上。加快城鄉燃氣協調發展,引導城鄉居民改變生活習慣,在盤錦、葫蘆島等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天然氣下鄉工程,推進農村居民清潔取暖,推廣使用燃氣壁掛爐等。鼓勵其他農村地區建設以糞便和秸稈為原料的規模化生物質天然氣工程和大中型沼氣工程或小型LNG儲罐等替代民用散煤。(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農委,各市政府)

  (二)大力實施工業燃料升級替代。

  加快推動天然氣在工業領域的利用,積極推進工業燃料以氣代煤、代油。鼓勵引導傳統能耗產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在鋼鐵、冶金、建材、石化、玻璃、陶瓷機電、輕紡等重點工業領域,推進天然氣燃料替代和利用,改善城市中不同工業鍋爐、窯爐的燃料結構。新建、改擴建的工業鍋爐、窯爐嚴格控制使用煤炭、重油、石油焦、人工煤氣作為燃料。積極謀劃產業升級和轉移,發展以天然氣為能源的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到2020年,對已經完成專線供氣的菱鎂、陶瓷、建材等工業園區的燃煤、燃油工業窯爐實施天然氣替代;鼓勵有條件改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工業企業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工業領域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90億立方米以上。(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各市政府)

  (三)有序推進交通燃料更新改造。

  積極推動出租車、公交車、物流運輸貨車天然氣改造。支持發展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物流配送車、環衛車、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等運輸車輛。鼓勵社會車輛加裝CNG、LNG。在內河和沿海航運發展以LNG為燃料的船舶。支持CNG加氣站擴建成CNG/LNG兩用站,發展油氣合建站、油氣電合建站。優化全省加氣站布局和設置,重點在高速公路與國道省道沿線、礦區、物流集中區、旅游區、公路客運中心布局建設天然氣加氣站。推進船用LNG加注站建設,加快完善船用LNG加注站(碼頭)布局規劃。到2018年,力爭城市公交車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80%,城市出租車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力爭主城區城市公交車和出租汽車全部更新或改造為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各市政府)

  (四)積極發展天然氣發電及天然氣分布式能源。

  在具有冷、熱、電綜合需求的賓館、商業中心、機場、醫院、學校等場所,推廣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探索“互聯網+”、能源智能微網等新模式,實現多能協同供應和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按照力求存量改造,增量直接利用天然氣的原則,分步改造有條件城區內的燃煤電廠。工業熱負荷相對集中的開發區、工業聚集區、產業園區內,新建的電廠直接利用天然氣,發展熱電聯產項目。提高天然氣發電比重,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天然氣發電項目,支持大連燃氣熱電廠新建工程、三峽集團(營口)燃機熱電聯產項目、葫蘆島西部燃氣熱電廠新建工程。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先行試點,在試點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面推廣。到2018年,在沈陽、大連、營口、盤錦、葫蘆島市各選擇開展1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到2020年,沈陽、大連市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各達到5個以上,其他市至少建成1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

  (五)加快天然氣管網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管網未覆蓋的市、縣(市、區)支線管道、城鎮燃氣管網建設和老舊管線升級改造,新建城市新區、住宅小區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建設天然氣管網設施。推進管網覆蓋不到的縣城建設壓縮天然氣(CNG)和液化天然氣(LNG)站點。加快推進城市周邊、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天然氣利用“最后一公里”基礎設施建設。到2018年底前,推動建成普蘭店—莊河、莊河—丹東天然氣管道、朝陽支線以及鞍山支線輸氣管道。到2020年,各市通達率達到100%,縣(市、區)通達率達到85%以上,管網未覆蓋的縣城基本實現CNG或LNG供應。全省天然氣干支線管道總里程力爭達到3000公里以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有關企業)

  四、保障措施

  (一)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加強對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采取成本監審和清理查處亂收費、亂漲價等措施,降低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減少供氣中間環節,有效降低各環節輸配費用。天然氣主干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和用戶,不得以統購統銷等名義,增設供氣輸配環節,提高供氣成本。鼓勵大用戶直供并協商確定用氣價格。取消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加價。充分論證、嚴格核準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防止增設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堅決杜絕新建管道“攔截收費”現象。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

  (二)實行更加嚴格的環保政策。嚴格環保達標準入,加大對企業燃煤鍋爐、窯爐等排放物的督查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區內老舊低效燃煤鍋爐。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加快燃煤鍋爐和窯爐的天然氣替代以及城鎮生活燃料以氣代煤。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落實碳排放交易制度,在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等行業,對以天然氣為燃料、原料的設施和企業分配碳排放配額時予以重點傾斜。(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三)加強煤炭總量控制和質量管理。實行嚴格的煤炭總量控制,大幅減少工業和供暖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費比例。強化煤炭清潔利用和煤炭質量管理,限制低質煤銷售和使用。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煤炭生產、流通、使用實施嚴格監管。加強對工業、發電企業用煤監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各市政府)

  (四)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完善市場化機制,打破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有序進入天然氣行業,參與天然氣基礎設施和天然氣終端市場建設運營。多渠道引入氣源,增加資源供給,形成多元化供應格局,降低用氣成本,提高天然氣利用量。各地區應結合城鄉發展規劃、天然氣和燃氣發展等發展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用戶自主選擇資源和供氣路徑機制。鼓勵天然氣市場化交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

  (五)完善資源供應保障能力。穩定遼河油田陸上天然氣和中海油渤海灣海上天然氣生產能力。深化與中石油、中海油等氣源企業合作,確保秦沈線天然氣和大連液化天然氣的穩定供應。加快推進中俄東線管道遼寧段工程和阜新大唐煤制天然氣項目建設。建立完善天然氣儲氣調峰體系。天然氣銷售企業承擔所供應市場的季節(月)調峰供氣責任,城鎮燃氣企業承擔所供應市場的小時調峰供氣責任,日調峰供氣責任由銷售企業和城鎮燃氣企業共同承擔,并在天然氣購銷合同中予以約定。天然氣銷售企業、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城鎮燃氣企業等要建立天然氣應急保障預案。天然氣銷售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天然氣儲備,到2020年擁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銷售量10%的工作氣量。各地區要推進LNG、CNG等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應急儲氣能力。推動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和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有關企業)

  五、加強組織實施

  (一)落實責任。各市政府是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市天然氣發展利用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分解主要目標,落實年度重點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單位,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各市政府)

  (二)協同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領域的天然氣利用推進落實工作。建立省、市推進天然氣利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各有關企業作為加快天然氣利用的市場主體,要根據本《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細化落實企業實施方案,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確保各項指標和任務按期完成。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天然氣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銜接天然氣供需平衡;加強與供氣企業協調,通過市場化方式降低天然氣價格。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工業領域天然氣推廣利用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管理,組織各市編制城鎮天然氣利用規劃和煤改氣供暖專項規劃,指導城鎮天然氣應急儲備和管理,配合做好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運營客貨汽車、運營船舶使用天然氣的推廣工作;組織各市編制交通領域天然氣發展利用專項規劃,支持全省交通干支線加氣站規劃建設。

  省環保廳負責加強燃煤鍋爐環保監管,督促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等清潔能源改造。

  省物價局負責加強天然氣省內管道運輸價格管理,對天然氣管道運輸和城市管道燃氣進行成本監審,降低輸配氣價格,減少中間環節,整頓規范收費行為,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大“氣化遼寧”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宣傳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天然氣推廣使用對優化環境、節能減排、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積極意義,普及推廣使用天然氣的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認知度。加強經驗總結和典型示范,積極營造推廣使用天然氣的良好社會環境和氛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各市政府)